互聯網不誠信的行為和現象將被屏蔽
2013/7/27 14:33:43
互聯網從業(yè)者們都明白,誠信體系的建立非一日之功,既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和支持,也需要互聯網行業(yè)、企業(yè)形成一個自律、自我約束的機制,但這個正向、良好的商業(yè)形態(tài)的建立,是一項系統(tǒng)工程,難度之大可想而知。近日,針對這一話題,在一場主題為“互聯網交易安全與網民權益保障”的座談會上,來自于法學界、行業(yè)、企業(yè)等各方專家進行了廣泛討論。
圍繞百度網民權益保障計劃,其中不乏質疑與爭鳴。據悉,在該計劃推出兩個月后,已經有不少網民通過提交相關證據,獲得了由百度提供的60元至2000元不等的先行保障金。支持一方希望百度繼續(xù)承擔責任、維系互聯網環(huán)境;另外一方則認為,不管是百度的這次“慷慨解囊”,還是之前一些電商的保障金機制,抑或是層出不窮的誠信聯盟組織,都是“作秀”的行為,能在多大意義上解決誠信難題,還是一個未知數。
對于百度與司法部、消費者協會的聯合之舉,以及成立“人民調解委員會”,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中心秘書長王斌認為,這是一種針對互聯網特有現象的創(chuàng)新之舉,因為隨著互聯網應用廣度和深度的拓展,欺詐、糾紛等現象會抬頭,法院難以處理數量如此多的糾紛,多方聯合起來建立常態(tài)的調解機制,能讓糾紛前置,讓法院處理最重要的案件,既保護了有限的司法資源,又找到處理網絡糾紛的解決方式。
但事實上,從法律的角度來看,百度等互聯網企業(yè)應該承擔責任嗎?顯然不完全是。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成曉霞為“跳”出來擔當的企業(yè)捏了一把汗。她認為,對網民交易進行權益保障,就像銀行領域出現的“信用證欺詐”現象一樣,銀行有兩百多年的實踐,銀行會堅決不承擔審核真實性的責任,百度冒頭要承擔,太難了。
在塑造互聯網誠信消費環(huán)境上,企業(yè)過度承擔責任的行為并非“越俎代庖”,互聯網企業(yè)作為主體,推動落實誠信措施,在全球已有先例?;ヂ摼W實驗室聯合創(chuàng)始人、信息社會轉型問題專家王俊秀拋出更具前瞻性的觀點,他認為,互聯網和高科技正在改變舊有的法律體系,不只是百度一方推動,更需要建立一個生態(tài),讓解決糾紛進入一個正常軌道。
企業(yè)前期會承擔起誠信建立的“成本”,在商業(yè)上做出一些犧牲。但長期來看,政府的“缺位”必須補上,因為企業(yè)不可能永遠來擔負本不該承受的責任。著名學者、文化批評家葉匡政持這一論點,稱網民權益保障計劃是網民自治的一個嘗試,但自治僅能解決少量的問題,大量的電子商務犯罪的話,必須要立法,因為政府承擔這方面的責任。
財訊傳媒集團首席戰(zhàn)略官段永朝也指出,網民保障計劃是一個復雜性、長期性的問題,需要號召吸納更多的人來參加,百度需要用更大的胸懷、尺度和眼界來看待,需要有一個長效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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